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
案例三:

赵某某,群众,某市农村人员,无业。

2019年1月至2月,赵某某冒名“李凌”分别向省教育厅、某市人民政府、某市纪委监委邮寄信访举报件,捏造事实,反映该市某中学副校长周某某猥亵学生,接受学生家长宴请、财物以及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;反映该中学教师马某(女)体罚学生,敲诈勒索学生家长、贩卖毒品、卖淫等问题。

经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查,未发现周某某、马某存在上述问题;信访举报人涉嫌诬告陷害。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赵某某在中学就读期间,与相关教师产生矛盾,心怀不满,进而诬告陷害周某某、马某。另查明,赵某某捏造徐某等另外10人私藏枪支、故意伤害、强奸等事实。赵某某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失、党纪政务处分和刑事追究,构成诬告陷害。2019年8月,某市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