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
案例二:

倪某某,党员,某省属国有企业干部。

2018年10月、11月,倪某某先后两次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无中生有、捏造事实,对组织公示的干部人选进行匿名诬告,干扰组织选人用人程序,损害他人形象,影响较坏。倪某某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,构成匿名诬告错误。

2019年5月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、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,集团纪委给予倪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召开会议通报案件查处情况,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,被诬告者按照程序正常提拔使用。